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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到期續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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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該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在商標期滿十二個月內到相關管理部門辦理續展手續以及繳納商標到期續展費用。如果超過限定時期未能及時辦理,商標註冊人也有六個月的寬展期去對該費用進行繳納。但是如果超過寬限期相關單位或者負責人依然沒有對商標到期續展費用進行支付,則該商標就會被註銷。

商標到期續展費用

一般來説,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而每次續展商標的有效期也是十年,即從上一次有效期滿起,往後計算的十年。當需要繼續使用的原商標時,該商標持有人必須準備商標續展所需的證件,例如提交《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件的複印件,以及該商標的證件複印件等,另外還需要按照交費時期有無延誤等,準備好費用。最後,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提交材料。

當按照規定完成費用繳納後,商標局會對該商標續展註冊申請進行審查,然後就會核實並頒發商標續展證明。該續展證明可以和原來的商標註冊證一同使用。

對於商標到期續展費用,可由不同的情況去進行界定。

第一種情況是,申請人在商標到期的十二個月內到商標局辦理商標續費時,即在限定期繳費,申請人只需要繳納1000元的商標到期續展費用。

第二種情況是,申請人在寬展期到商標局辦理商標到期續展則需要多繳納250元的延遲費用,總共需要1250元。

第三種情況是,申請人選擇委託相關代理機構代替辦理商標續展,因此該申請人在需要支付商標到期續展費用之外,還需要向代理機構支付一定金額的代理費。具體的代理費用需要根據不同代理機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