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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公告期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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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公告期限是多少?

商標註冊公告期限是多少?

一、商標註冊公告日期是多久?

商標註冊是一種商標法律程序。由商標註冊申請人提出申請,經商標局審查後予以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註冊生效,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人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一個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大約需一年至一年半時間。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註冊。

二、時間週期是什麼

商標註冊申請的時間週期預計自2011年起商標註冊申請的審查週期可能會縮短為1年半左右。目前的申請週期現狀如下所示:

1.約需1個月左右商標局發出《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2.約需6個月完成形式審查。目前商標局在收到申請人遞交的商標註冊申請後先發出《受理通知書》,而後再進行形式審查。因此收到《受理通知書》不代表該商標註冊申請一定會被商標局受理,只有在約6個月左右時間沒有收到商標局《商標註冊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的才能證明該商標註冊申請被商標局正式受理。

3.約需12個月左右進入實質審查程序,按照不同類別和審查進度商標註冊申請文件按照順序分發給具體審查員,開始實質審查;

4.約需24個月~30個月年實質審查結束,初步審定核准的預排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時間和公告期號;初步審定駁回的安排打印發給“商標註冊申請初步審定駁回通知書”。

5.初步審定核准的商標在實質審查結束後約3個月在《商標公告》上刊發《商標註冊申請初步審定公告》,公告期三個月。

6.初步審定公告期後三個月,沒有任何人對該商標提出異議的(若被提異議的則該商標自動進入異議程序),在《商標公告》上刊發《商標核准註冊公告》,公告次日起,商標註冊成功。

7.註冊公告後約1~2月頒發《商標註冊證》。

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領取到商標註冊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延長六個月。商標局做出准予註冊決定的,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

三、商標申請續展的步驟:

1、提交申請材料,《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複印件、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註冊證複印件。

2、提交申請材料,直接辦理的,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請;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3、繳納續展費用,每件續展註冊申請需繳納規費450元。如果是在寬展期內提交續展註冊申請的,還需繳納225元的延遲費;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

關於商標註冊公告期的內容,已經有了大致的瞭解。現在當今社會,法律意識有待加強,人們也越來越重視商標註冊的重要性。同時我們可以得知公告期時長為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