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標因駁回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一種是商標使用期限已到未進行續展或寬展的而失效的,這種商標別人是可以註冊的;
另一種是在申請過程中因相似、雷同等原因被駁回的,如果別人以同你相同標識進行註冊一樣是被駁回的。
駁回商標可以根據具體駁回原因,在收到《駁回通知書》15日內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複審。
二、具體情況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以上就是商標駁回而無效的具體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商標無效的認定應當由商標管理部門認定,當事人可以提供相關的證據,商標管理部門在審查後根據實際的商標無效情況來確定是否需要駁回處理,具體情況可以諮詢商標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