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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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牆外使用面積一般是多少啊?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
河北省土地
管理條例》規定:
一、農村宅基地用地標準:佔用農用地每處不超過200平方米(0.30畝),佔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每處不超過233平方米(0.35畝)。
二、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因子女
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户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實施和公益事業,需要拆遷的;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
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户需要的;
(三) 出賣或出租住房的;
三、農宅審批程序:
(一)農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會提出申請,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後報國土所審核。
(二)國土所實地現場勘察,核實是否符合建房條件及地類是否屬實。
(三)國土所審核無誤後,將材料組織齊全報國土局代縣政府審批。
(四)審批通過後,村民委員會張榜公佈以批准的宅基地名單。
以上是對農村宅基地牆外使用面積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