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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廠房面臨強拆有什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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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廠房強拆有以下幾個程序:

違法建廠房面臨強拆有什麼程序

第一步,立案

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於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後,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這個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機關有權立案查處違章建築:

1、規劃局或者規劃委員會。這是法定部門,城市裏的違章建築由它來管。

2、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沒有權利來管違章建築,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級政府的授權,比如北京,城管部門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權的,所以那個有名的人濟山莊的違章建築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

3、鄉、鎮人民政府。它的執法範圍是鄉、村莊規劃區範圍內,簡單講就是在農村的違章建築由它來管。

除了上述部門,其他部門都沒有權利查處違章建築。實踐中有國土局或者國土所、住房和城鄉局、房管局等來查處違章建築的,這是錯誤的。

第二步,調查程序

在調查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個人。

2、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有兩個作用:一是調查人員必須具備執法資格;二是防止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冒充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活動。在實踐中,很多地方得執法人員在調查時往往是不出示執法證件的。面對這種情形,建議被處罰的人可以主動要求他們出示證件,並記錄下他們證件上的相關信息(比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編號等),這樣方便日後維權。

3、在被詢問以及在簽署筆錄時要謹慎。在行政執法中,常見的筆錄有《現場檢查筆錄》、《現場勘驗筆錄》《調查筆錄》。

第三步,決定程序

1、告知,聽取陳述、申辯

這個主要是保證被處罰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執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一般會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被處罰人有權陳述、申辯,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2,聽證

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在作出決定前,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活動。《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第四步,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執法機關如果決定要進行處罰,會作出並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關於這個程序,注意以下幾點:

1、簽收。

2、積極應對處罰決定書。

3、建議聘請律師維權。

4、只有在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時,才可以依法拆除違章建築。

違法建廠房強拆程序首先是進行立案,在立案當中,只有規定的行政機關才能夠來管理違章建築。立案之後會進行調查小組,小組人數會不少於兩人,之後就會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調查完畢以後會進行決定程序,並且會進行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