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強拆小產權房違法嗎?
政府強拆小產權房如果有政府或者法院拆遷准許的一般是不屬於違法的行為。小產權房一般是指沒有合法產權的房屋,而大多數小產權房屬於違法建築,違法建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行政機關對違法建築可以責令限期拆除的,強拆小產權房是不是違法,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依法作出限期拆除決定,當事人逾期不拆除而強拆的,屬於合法強拆。
二、強制拆遷的程序是什麼?
(一)拆遷部門提出強制拆遷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二)區、縣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區、縣人民政府決定進行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三)《決定書》要載明下列事項:
1、被強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地址;
2、強制拆遷的事實和理由;
3、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
4、強制拆遷的期限;
5、要求當事人自行清理存放於拆遷標的物內的財物;
6、當事人依法享有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權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和協助機關;
8、製作《決定書》的機關名稱和時間。
(四)實施強制拆遷3日前須在強制拆遷現場張貼強制拆遷公告。
(五)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六)強制拆遷開始,執行人員要向被強拆人宣讀《決定書》,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七)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要將強制拆遷過程記入筆錄,搬遷財物要製作清單,清單一式兩份,由執行人、被強拆人以及其他在場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拒不簽名或者蓋章的,要註明情況。
(八)強制拆遷房屋中搬出的財物,由執行強制拆遷的部門運送到指定場所,交給被強拆人。被強拆人拒絕接收的,應當辦理提存公證。
因為我國的小產權房一般都是屬於違法的建築,因此國家相關部門對於違章建築進行拆除是有着一定的執行權利的,因此在對行政機關作出限期拆除決定後,當事人逾期不拆除小產權房,又不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機關強拆小產權房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