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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司法強拆該怎麼辦

欄目: 維權技巧 / 發佈於: / 人氣:5.03K

一、誰知道司法強拆該怎麼辦

誰知道司法強拆該怎麼辦

如果當事人遭遇司法強拆的話,那麼這個人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司法強拆一定要滿足兩個前提條件:被徵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未搬遷;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複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此處行政複議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個月。如果不滿足上述任一條件,則行政機關無權申請司法強拆,換言之,作為被徵收人可以維權。

司法強拆是指由法院作出強制拆遷的決定,然後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執行,司法強拆與暴力拆遷是不同的,司法強拆是合法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的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徵收方與被徵收方就補償協議沒有達成一致的,或者房屋權屬不明確的,有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在徵收補償決定作出後,被徵收人不復議,不訴訟也不履行的,在徵收決定確定的期限內也不履行的,有關機關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就是司法強拆的合法依據。

二、司法強拆必須要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54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就是説,行政機關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前,需要先向當事人出具《催告書》,如果當事人在《催告書》送達後10日內仍不履行的,行政機關才能提出申請。如果行政機關沒有履行催告義務,或者在送達程序上存在瑕疵,也可以成為被徵收人維權的依據。

三、司法強拆也應符合“先補償,後搬遷”原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可見,政府在申請強制執行時應該是已經履行了先補償義務的。如果政府沒有履行先補償義務就申請司法強拆,也是不合法的,被徵收人可以依照法律維權。

司法強拆其實並不可怕,司法強拆的啟動是有條件限制的。防止司法強拆,很重要的就是時間的把握,如果拆遷户覺得補償不合理,及時採取相應的法律措施應對。比如在可以複議的時候及時複議,在訴訟的時間節點及時訴訟,是可以將司法強拆遏制於萌芽之前的。

綜上所述,如果當事人遭遇司法強拆的話,那麼這個人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就是説,如果強拆不符合條件的,則有關機關無權強拆,換言之,當事人可以依照法律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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