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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違章搭建強拆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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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違法違章搭建強拆的程序是怎樣的?

違法違章搭建強拆的程序是怎樣的?

違法違章搭建強拆的程序是:

1.拆遷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報市政府法制辦作出限期拆遷決定書;

3.送達決定書;

4.拆遷人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5.召開聯席會制訂執行措施並作好被拆遷人最後一次説服工作;

6.張貼強拆公告;

7.實施強制拆遷。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二、合法強拆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一,被徵收人與房屋徵收部門在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佈。

第二,這時房屋徵收部門會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並送達給被徵收人;

第三,被徵收人收到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後,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

第四,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後進行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執行裁定;不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不準予執行裁定。

第六,強拆既可以由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實踐中大多數情況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違法違章搭建建築被強拆是需要由法院根據實際來進行判決處理的,如果未進行判決處理的,而擅自進行強拆的,那麼顯然就是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