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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房拆遷需要什麼手續的內容

欄目: 土地徵收 / 發佈於: / 人氣:1.51W

一、樓房拆遷定義

樓房拆遷需要什麼手續的內容

房屋拆遷,是指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現存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對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進行遷移安置並視情況給予一定補償的活動。

二、樓房拆遷的手續

(1)房屋拆遷首先相關拆遷文件要齊全。(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等;)

(2)房屋拆遷需要有《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現公佈)。(30日內進行審查,頒發拆遷許可證。)

(3)房屋拆遷的拆遷人委託評估【發送評估報告及通知(5日)】。(評估委員會由三名以上國家註冊的房地產估價師組成。)

(4)根據遼寧省改辦發【2000】39號文件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確定附屬物價格。

(5)房屋拆遷需要制定拆遷補償細則。(貨幣補償和回遷安置兩種)

(6)房屋拆遷要做好宣傳/講解政策。(國務院305號令和遼寧省145號)

(7)房屋拆遷要與被拆遷人反覆協商,做工作。

(8)房屋拆遷需簽定拆遷補償協議。

(9)房屋拆遷對未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一方申請行政裁決。(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申請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證{複印件};被拆遷房屋估價報告;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安置方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協商記錄;未達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決先期工作【行政裁決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是否同意聽證會通知,聽證會通知書(7日內)】調解/聽證(專家委員會鑑定評估價格)。

(11)下達房屋拆遷裁決書(15天)。(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複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裁決到期之日下達聽證會通知書(7日內)。

(12)申請強制拆遷。(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拆遷人的安置意見;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給被拆遷人提供的臨時安置週轉用房權屬證明和補償資金提存證明;關於對被拆遷人實施強制拆遷的請示)

(13)縣政府下達限期遷出決定書(15天)。

以上就是樓房拆遷需要什麼手續的相關資料。樓房拆遷關係到居民的住所,所以建議相關部門在進行樓房拆遷時相關拆遷手續一定要齊全,且做好民眾的的安撫工作,不得已不得強行拆遷。如遇強拆問題,可以進行起訴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您還有相關不明白的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