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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徵地違法怎麼處理?

欄目: 土地徵收 / 發佈於: / 人氣:2.84W

一、政府徵地違法怎麼處理

政府徵地違法怎麼處理?

依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嚴格管理防止違法違規徵地的緊急通知》的規定,對違法違規徵地、採取暴力方式徵地等侵害農民利益行為,引發羣體性或惡性事件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如果發現有基層政府有違法徵地,可以向其上一級人民政府舉報,問題嚴重,構成犯罪的,可直接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

二、違規徵地行政處罰

發現違法佔地行為,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制止,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立案查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對於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相關規定。

對於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對於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拒不歸還的,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相關規定。

對於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對於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重建、擴建的,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

三、徵地特徵

徵收土地就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強制手段。徵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徵:

(1)徵地是一種政府行為,是政府的專有權力

(2)必須依法批准;

(3)補償性。要向被徵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補償費,造成勞動力剩餘的必須予以安置;

(4)強制性;

(5)權屬轉移性。土地被徵收後,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再屬於農民集體;

(6)徵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