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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不找律師能打官司嗎?

欄目: 拆遷安置 / 發佈於: / 人氣:6.84K
拆遷糾紛不找律師能打官司嗎?

一、拆遷糾紛不找律師能打官司嗎?

是可以的。對於發生利害衝突的雙方來説,他們到法院或公安機關那裏去告狀,請求裁決是非,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的活動,或者因為被人告到到法院或公安機關那裏同對方爭論辯白,以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的活動。一般來説,起訴、審判和執行是進行訴訟即打官司的三個最基本的階段。

二、打官司的必備要素是什麼?

1、要有法院參加。

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行使審判權。法院以外的機關、組織或個人裁決爭議,都不是訴訟,不具有訴訟的效力。通常情況下,沒有法院的參加就不構成訴訟。有些刑事案件雖然並不到法院,到檢察院那裏訴訟就結束了,這種情形,並不是完整的訴訟過程,而是具備某種條件時訴訟的提前結束。

2、要有控告方和被告方的同時參加。

僅有告狀指控的一方,沒有被指控的對象,或者只有被控的一方,沒有指控的一方,法院不可能立案審理,因而也不構成訴訟。

3、要有通過起訴訟需要解決的問題。

這在法律上稱之為訴訟請求,即原告起訴時提出的請求。比如,檢察機關起訴時必須向法院提出對被告人定罪判刑的請求,民事案件中原告也會提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等方面的請求。沒有訴訟請求,訴訟無法構成,也毫無實際意義。

三、在起訴時哪些案件不需要舉證?

(1)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和提出的訴訟請求,明確表示承認的;

(2)眾所周知的事實和自然規律及定理;

(3)根據法律規定或已知事實,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4)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定的事實;

(5)已為有效公證文書的文章" target="_blank" >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拆遷糾紛一旦出現是需要雙方先本着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的,協商無效的情況下是可以選擇到法院起訴的方式處理的。在起訴的過程中可以選擇為自己找一位辯護律師,但是也可以不找辯護律師,自己參與案件的審理工作,這都是合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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