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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徵地補償款要在什麼時候?

欄目: 補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2.97W

政府在搞基礎設施建設的時候,經常要佔用到農村的土地,對於農民,拿到一筆土地補償款是不錯的,可以很好的改善生活。政府可以選擇預付,那麼,預付徵地補償款要在什麼時候?這個時間點是比較重要的,目前規定是在土地清表之前,下面請看小編具體的分析。

預付徵地補償款要在什麼時候?

一、預付徵地補償款要在什麼時候?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批准進入實施階段後,徵地公告、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還要進行不少於20日的公告。當地政府要指定專門部門,解答相關諮詢和疑問。如確需修改補償安置方案,可依法進行修改。

為防止出現拖欠補償款等問題,徵收集體土地經依法批准前,可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預付徵地補償費,在此階段不得開展地塊清表工作。實際補償按依法批准的《徵收土地補償方案》據實核算支付。徵地工作經批准進入正式實施階段後,相關部門須在3個月內向被徵地單位和農民足額支付補償款等有關費用。

二、徵地工作包括哪些階段?

徵地工作程序主要分3個階段,分別是徵地前期準備、徵地審查報批和徵地批後實施。徵地前期工作經市、縣政府批准可以開展後,當地政府或徵地機構需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告知途徑不能過於單一,應通過多形式、多途徑告知擬徵地情況。告知過程中應留存張貼照片作為資料,公告和張貼應不少於5個工作日。

擬徵地的具體情況,要由徵地機構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調查過程由調查工作人員組織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一起參與。各方主要對擬徵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進行共同調查核實。調查結果由相關各方蓋章或簽字確認。

徵地機構擬定的補償安置方案,有時無法得到所有被徵地羣眾認可。在此情況下,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可就徵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申請聽證。當地徵地機構應按法定程序組織聽證,經聽證確認有必要的,應對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進行修改完善。

綜上所述,政府徵地有幾個程序環節,其中支付徵地補償款是很重要的。在徵地計劃未經批准前,徵地部門可以向村民預付徵地補償款,這樣可以避免拖欠補償款的情況發生。等徵地工作到實施階段後,再將餘款支付。村民拿到徵地補償款後要第一時間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