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2021農村徵地補償標準江西是怎麼規定的

欄目: 補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2.52W

其實現在我國還是屬於一個農業發展大國的,所以農民也是必須要參與到國家整體發展的進程當中的,因深化和全面推進改革開放而取得的成果農民也是有權共享的。因此現在的新農村建設也是勢在必行的,農村的建設當然是要伴隨着徵地的,所以歸江西省管轄的很多村民也比較關注農村徵地補償標準江西是怎麼規定的?

2021農村徵地補償標準江西是怎麼規定的

一、農村徵地補償標準江西是怎麼規定的?

徵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範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徵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徵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二、徵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三、解決由於徵地補償款的分發而引起的農民和村委會之間的糾紛

對於這一類矛盾,2002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曾作出(2002)民立他字第4號批覆,土地徵用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的情況,分別規定:

1、農民因土地補償費與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糾紛,不屬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不屬人民法院的受理範圍,應由有關行政部門協調解決;

2、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因此發生的爭議也不屬於法院受案範圍;

3、對不需要農村集體組織安置的人員,安置補償費應當直接付給有關人員,因此發生的糾紛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爭議,法院應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因該項補償費與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的爭議,也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

因為在這裏江西省的農村的這個範圍實在是有些大,小編只能夠告訴大家任何地方的徵地補償的原則就是,由當地的政府自己出台合理的補償標準,就像是在江西的農村也是不可能直接由省會政府來決定,都是各農村的鄉鎮政府擬定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