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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費繳納契税的政策依據是什麼

欄目: 補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8.62K
拆遷補償費繳納契税的政策依據是什麼
律師解析:拆遷補償費繳納契税的政策依據是:土地出讓的契税計税價格為成交價格,即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國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集體建設土地或棚户區實行徵收或徵用按照被徵地的原用途給予拆遷補償費的,免徵契税。法律依據:《契税暫行條例》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徵或者免徵契税: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徵;
(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
(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准予減徵或者免徵;
(四)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徵、免徵契税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