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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廣東征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

欄目: 補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2.26W

一、廣東征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

2021年廣東征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

2018年廣東征地補償新標準包括三個方面: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相關規定: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實施,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昨日向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出《關於實施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的通知》,該標準從昨日起實施。標準將全省地區劃分為十類,並根據用地性質再區分為耕地、園地、林地、養殖水面,其中,一類地區的養殖水面徵地補償保護標準最高,達到103.28萬元/公頃。

省國土資源廳要求各地嚴格執行該標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及時向省國土資源廳反映,以便根據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對該標準進行調整。

單位:萬元/公頃

地區類別 耕 地 園 地 林 地 養殖水面

一類 99.45 76.50 30.60 103.28

二類 76.05 58.50 23.40 78.98

三類 64.35 49.50 19.80 66.83

四類 58.50 45.00 18.00 60.75

五類 46.80 36.00 14.40 48.60

六類 42.90 33.00 13.20 44.55

七類 39.00 30.00 12.00 40.50

八類 33.15 25.50 10.20 34.43

九類 27.30 21.00 8.40 28.35

十類 23.40 18.00 7.20 24.30

《標準》與《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地區分類表》(以下簡稱《分類表》)同時使用。徵收集體其它土地的補償標準按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標準將全省地區劃分為十類,並根據用地性質再區分為耕地、園地、林地、養殖水面,其中,一類地區的養殖水面徵地補償保護標準最高,達到103.28萬元/公頃。

綜上所述,廣東政府因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然需要佔用到屬於個人財產的公民土地,此時個人與公共發生衝突的前提下只能通過補償的形式來犧牲公民的私人財產而將其徵收作為公用,但是公民根據規定是可以得到與自己損失相一致的補償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