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
2. 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3. 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4. 主觀方面是由故意構成,只有行為人是出於故意所實施的受賄犯罪行為才構成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