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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不安抗辯權限制條件是什麼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31W

(一)因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且兩債務間具有對價關係。
(二)不安抗辯權適用的雙務合同屬於異時履行。
(三)先履行方債務已屆清償期。
(四)先履行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後履行方於合同成立後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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