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風險是:其一、公司外部環境引起的債務風險:一、行業保護主義引發的債務風險。二、不正當競爭行為嚴重。其二、公司自身管理不善引發的債務風險:一、訂立合同時的失過。二、履行合同中的欠缺。三、請求權行使的懈怠。《民法典》第六十七條 法人合併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併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後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