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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債權人可以將質押物變賣嗎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65W
民法典中債權人可以將質押物變賣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債權人不可以將質押物變賣。
只有在債務人沒有履行到期債務的時候,可以和出質人協商將質押物進行變賣或者拍賣,質權人對變賣或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受償。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