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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債權和連帶債務的區別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84W

1、產生的原因不同。連帶債務通常基於共同原因產生,如基於共同債權行為;而不真正連帶之債必須具有不同原因,即各個債務人對債權人產生給付的根據是各自不同的法律事實。
2、目的不同。
3、法律要求不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十五條,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後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連帶債權和連帶債務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