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合法借貸,經法院民事訴訟判決後,敗訴的債務人據不執行法律文書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予以罰款、拘留。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罰款和拘留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