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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無效的責任分配如何承擔

欄目: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5W
擔保合同無效的責任分配如何承擔
律師解析:擔保合同無效後責任的承擔包括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無效的締約過錯責任、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的締約過錯責任兩種情形。
主合同有效但擔保合同無效,而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則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而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則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