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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貨款是否系詐騙都有哪些解釋

欄目: 債務債權 / 發佈於: / 人氣:2.66W

拖欠貸款在我國是一類違法犯罪行為,對我國的相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不良的影響。雖然拖欠貸款是一類違法行為,但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還不構成詐騙。下面小編就拖欠貨款是否系詐騙都有哪些解釋,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拖欠貨款是否系詐騙都有哪些解釋

一、惡意拖欠貨款算不算詐騙

故意拖欠貨款目前不算犯罪,也不構成我國刑法上的詐騙罪,但是違反了我國的民法規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進行追償。債權人應慎重對待,保留好相關證據,並需不斷更新有雙方簽章的對帳單或足以證明債權人在追討債務的書面依據,而起訴也須在兩週年之內才行。

二、惡意拖欠貨款怎麼起訴: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拖欠貨款是否系詐騙都有哪些解釋,我國對這類事件的處理流程較為明確。規定了相關的債權人可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維護。我國的法院在接到這類訴訟是應積極的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對相應的欠債者進行積極的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