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父債子還的條件是什麼?
1.是父母子女間的法定繼承權還有效存在;
2.是兒子繼承了父親的遺產;
3.是債務的價值小於遺產的價值。
也就是説,只要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價值超過債務,那麼就可以成立父債子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債務應如何償還?
繼承人(子女)繼承了父母留下的遺產,倘若被繼承人(父母)還遺留有債務,那麼繼承人需先行還清了債務,才可以進行財產分割。
總結:先還債,後分割遺產。
被繼承人所留遺產實際價值超過遺留債務的償還方式:如果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即實有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那麼繼承人是不用負清償責任的,法律上也沒有規定,不足部分有償還義務,除非繼承人自願償還。
總結:債務的清償只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不足部分沒有償還義務。
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則無需償還被繼承人生前留下的債務。
也就是説,如果繼承人放棄了遺產的繼承,那麼對於被繼承人生前留下的債務,是沒有清償責任的,所以父債子還的事情,並不一定會發生。
總結:子女放棄繼承遺產,則無需償還父母生前債務
三、必須父債子還的兩種情況
1.父母的借款是用於家庭成員的共同生活
如果父母所借款項是用於家庭成員共同生活的,那麼這筆債務,就不能被認為是父母的個人債務,應當由家庭成員共同償還。
2.子女不盡贍養義務
如果是因為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破勢父母為了維持生活而借債,則不論債務大於還是小於遺產,子女都要承擔其清償債務的義務。
法律並沒有規定父債一定要子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是不用父債子還的,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一定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我國的民間借貸的糾紛隨着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髮揮在那數量也在不斷的上升,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以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