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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借條沒錢還怎麼辦?

欄目: 債務債權 / 發佈於: / 人氣:9.65K

一、簽了借條沒錢還怎麼辦?

簽了借條沒錢還怎麼辦?

有借條沒錢還可以和對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起訴。能協商還款的,可以分期還款或者延長其還款時間。協商不成的,持有效的借款憑證等,到欠款人或者借款地的法院起訴。

為了避免欠款人轉移財產,可以在立案後儘快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根據審理情況作出判決或者調解,調解是在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基礎上進行,判決勝訴後欠款人仍不償還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債務的清償債務應當清償。

暫時無力償還的, 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二、欠錢不還聯繫不上怎麼辦?

1、訴前財產保全

建議當事人先查對方的財產,如果有房產或車子等資財在欠債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訴前財產保全,將欠債人的財產先查封,為日後執行階段做好準備,也可以通過這種方式逼迫欠債人現身。

2、到法院起訴還款

對方欠錢不還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確的被告,居住地址,聯繫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示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示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3、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

債務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失的,債權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

4、儘量查詢到債務共同償還或者連帶償還責任人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如果能夠舉證證明借款用於家庭開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為,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因此可以請求債務人的配偶清償債務。

(2)對於沒有可執行財產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追究保證人責任。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發生的重大困難情形,包括債務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因此,如果雙方已經簽了借條,但是債務人不肯還錢,那麼債權人首先可以和債務人進行協商,雙方協商之後最好是就把債務償還清楚,如果是雙方協商未達成一致,那麼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也是直接可以向法院發起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