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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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案件收費標準
債權債務案件屬於財產糾紛案件,其收費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收取,其收費標準如下:
1、財產案件收費(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
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3、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4、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債權債務訴訟受理費如何收取”,根據上文可知,我國債權債務訴訟受理費是按照財產類案件受理費標準收取的,通常債權債務類訴訟除了受理費之外,可能會涉及財產保全費用,還有後期執行類費用等,而這些訴訟費用一般是由敗訴一方承擔。想要了解更多關於債權債務糾紛應該注意的法律問題,請諮詢律師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