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方欠錢不還上法院怎麼辦?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欠錢不還的開庭以後的庭審流程是什麼?
(一)庭審準備
庭審準備的內容包括:
1、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將傳票送達當事人,將出庭通知書送達其他訴訟參與人,傳票和通知書應當寫明案由、開庭的時間和地點,以確保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為參加庭審做好準備。
2、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張貼,巡迴審理的可以在案發地或其他相關的地點張貼。其目的是加強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瞭解和監督,確保案件審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正式開庭審理之前,由書記員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等是否到庭,並向審判長報告。同時宣佈法庭紀律,告知全體訴訟參與人和旁聽人員必須遵守。
4、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核對的順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對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所。
(二)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
2、出示證據和質證
(三)法庭辯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7條的規定,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
(四)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1、合議庭評議
2、宣告判決
欠錢不還的這種民事糾紛也不能説在沒有任何證據材料的情況下,就直接能上法院打官司了,上法院打官司得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包括民事法院立案也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上了法庭後,法庭會告知當事人庭審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