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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訴訟的證據如何準備?

欄目: 債務債權 / 發佈於: / 人氣:5.55K

代位權訴訟是一種有效保障債務的措施,在民事事件中,如果債務人不行使自己對債務人的債權,影響到債權人的利益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行使代位權訴訟。打官司其實就是打證據,那麼代位權訴訟的證據如何準備呢?365法律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有需要的可以瞭解一下。

代位權訴訟的證據如何準備?

一、代位權訴訟如何準備證據

代位權之訴民事訴訟,故須具備民事訴訟法第108條所規定的起訴條件;同時,代位權之訴還須具備自身的特殊要件。《合同法解釋(一)》第11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二、需要準備的證據是證明:

1、有債權債務關係,比如借條、合同。

2、債權已經到期。

3、債務人和其他人的債權關係,且不行使到期權利的證明。

由於代位權訴訟涉及多方當事人,存在多重法律關係,舉證問題相對複雜一些。但各方當事人仍必須遵循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而債權人作為原告在行使代位權訴訟過程中,就必須要承擔舉證責任,

首先,債權人對代位權訴訟中存在的兩個合法債權關係必須舉證證明,這裏的“合法”是法官在審理中應該重點審查的一個關健環節,看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這兩個債權是否有不合法的債權,比如賭博債權,如果債務人與次債務人的合同被認定無效,那麼債權人就不能對次債務人行使代位權。因此,審查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是否是合法的兩個債權關係,這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訴訟的首要條件。

其次,債權人拿出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證據,這裏審查證據,我認為應注意這幾個方面:

1、是不是債務人的債權到期,只要是債務人的債權到期就即可。就可以行使代位權。

2、看債務人是不是構成“怠於行使”的條件,如果債務人拿不出以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權利的書面證據,比如法院的法律文書和仲裁決定書,那麼法官可以認定債務人就構成“怠於行使”。

3、是不是要求債權人拿出具體的給自己造成損害的證據呢?

我們認為,如果要求債權人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的債權受到了具體的實質性的損害,這對債權人來説是很不公平的,這也違背了我們立法宗旨。因此,只要債務人未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債務,債權人的債權未能實現,便可視為債權人的債權受到了損害,不必債權人提供證據證明。

以上是小編針對債權人對代位權訴訟的證據準備與注意事項的歸納,其中中存在的兩個合法債權關係必須舉證證明,債權人還需要拿出債務人不想行使到期債權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證據。如果你情況比較複雜,可以登入365法律網站諮詢律師,希望對您又所幫助,歡迎您進行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