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見的高風險債務:
1、轉移辦公地點的公司的欠債人;
2、證照不齊全的公司的欠債人;
3、頻繁招人換人的公司的欠債人;
4、官司不斷的公司的欠債人;
5、法定代表人更換的公司的欠債人;
6、租賃合同到期的公司的欠債人;
7、公司構架複雜的公司的欠債人;
8、有無良法律顧問的公司的欠債人;
9、沒有不動產資產的公司的欠債人;
10、拖欠時間滿兩年以上的債務;
11、被法院查封財產的公司的欠債人;
12、經常做被告的公司的欠債人;
13、承諾還債永不兑現的公司的欠債人;
14、承諾還債但無措施的公司的欠債人;
15、承諾還債但措施虛假的公司的欠債人。
二、如何防範債務風險?
1、進行任何交易,應當簽署書面合同或者協議等法律文件,以備發生債權債務糾紛時有據可查。
2、履行交貨或者付款義務時,應當取得收貨單、送貨單、收款收據等資料,這些資料是解決債權債務糾紛的重要證據。
3、保留交易對方的身份資料,比如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個人身份證複印件等,以保證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時能快捷地找到債務人。
4、債權債務受法律保護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債權債務形成或者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超過2年將喪失法律的強制性保護。
5、妥善保存一切債權債務資料,而且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