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諮詢收費標準是多少?
民間借貸諮詢收費標準,一般是10——100元/件,或100-2000元/小時來收取。另外,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係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4-6%
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3-5%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2-4%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1-3%
1000萬元以上:1-2%
對於案情疑難複雜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可以在上述標準數額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3倍。對於涉及財產的借款糾紛案件,委託人要求實施風險代理費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爭議標的額的30%代理非訴訟法律服務,可以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收費。
二、《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 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第八條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税金確定。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律師的收費是屬於商業行為,當事人在尋求律師的法律服務時,是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經濟收入水平來確定不同的收費標準,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事務部門,並依據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