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着您的身份證和欠條,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即督促程序,債務人收到法院支付令,十五日內拒絕償還債務,您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支付令申請費是100元。
申請支付令,您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您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2、支付令可以送達債務人,比如債務人的工作單位或住所地;
3、填寫申請書,註明欠款數額和相關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