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果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