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4000元能立案嗎?
欠款4000元能立案,理論上不管多少金額,法院都會立案,因為民事權利是以維權為目的,立案要求與款項數額沒有直接關係,法理上推論是隻要有侵權事實存在就應立案,比如有些民事權利而沒有金錢的給付義務,同樣在民事法律調整的範圍。
但是,在訴訟中是有法律成本的,一是當事人的成本,起訴須承擔訴訟費的基本起步費用,當事人須考慮是否得不償失;二是司法成本,即法律資源的佔用,司法機關須將有限的司法資源運用到需要法律調整的地方與對象。所以數額太少是不予立案的,這還未見統一規定,但有的地區內部掌握是1000元至3000元為立案基點。
二、欠錢不還怎麼起訴
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可能很多人對於欠錢不還這種情況是比較厭惡的,不管欠多少錢都可以通過民事起訴的方式來要求對方償還,並且在獲得法院的生效判決書之後,完全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此強制執行,從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