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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另一方有義務進行償還嗎? | 夫妻一方借信用卡錢未還

欄目: 民間借貸 / 發佈於: / 人氣:2.65W

一、夫妻一方借信用卡錢未還,另一方有義務進行償還嗎?

夫妻一方借信用卡錢未還,那另一方有義務進行償還嗎?

如果夫妻一方信用卡的欠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都有還款義務;如果不是,並且另一方有證據證明借款是一方的個人債務,那麼該欠款就不是共同債務,應由信用卡持卡人個人償還欠款。

所謂夫妻共同債務,一般來説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在司法實踐中,因為舉證等一系列問題,夫妻一方所負的債務,即便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也往往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有在現實生活中遇到類似問題,應做好證據保存工作。

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定情形的除外。

二、夫妻債務包括哪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欠下的信用卡債務另一方是需要進行償還的,因為夫妻共同生活的情況下欠的債務是用於兩個人的,即使一方申請的信用卡也需要另一方償還,甚至離婚也需要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