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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只按手印不蓋章有效嗎?

欄目: 民間借貸 / 發佈於: / 人氣:2.16W

一、借條只按手印不蓋章有效嗎?

借條只按手印不蓋章有效嗎?

有效。按手印不是法律要求。內容準確,有對方簽字就是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對生效問題作出特別的約定,否則一般借條只要具備金額、借款人、貸款人和簽字、日期等基本要素就可以成立並在款項安排出借後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借款人死了借條有效嗎

借款人死亡,不不影響借條的效力。借條的效力可以從以下幾點考慮:

第一,雙方之間是否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

第二,該債權債務關係是否合法,是否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第三,該借條內容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

第四,借條的內容是否合法有效。

三、債務人死亡之後如何處理

這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原告起訴時,在訴狀中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處理。

“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事權利能力是成為民事主體的前提條件。債務人死亡後,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二)原告起訴時將數個繼承人中一部分列為被告的處理。

人民法院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的規定,通知享有繼承權的其他繼承人作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在繼承開始後,被繼承人的一切財產權利至遺產分割前這段時間內均歸繼承人共同共有。我國繼承法對此雖無明文規定,但從我國國情出發,我國財產繼承存在着分割前的共同共有階段,共同共有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各共同共有人應參加訴訟。審查主體時,只有遺產未分割,應通知各繼承人停止分割。

(三)原告起訴時,遺產分割結束,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清償原則按其繼承份額由各繼承人按比例清償,法院應通知所有參加分割遺產的繼承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四)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處理。

按一般的民法原理講,它的生效時間應溯及到繼承開始時,放棄繼承的內容既包括放棄遺產的繼承,又包括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從繼承開始時到遺產分割結束與放棄繼承者無關,也就談不上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法院不應追加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蔘加訴訟。

借條是否有效可以按照借條是否符合相應的借條要素還有相應的是否合法進行認定,借款人死亡,不影響借條的效力,按手印不是法律要求,除非對生效問題作出特別的約定,否則一般借條只要具備基本要素就可以成立並在款項安排出借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