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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欄目: 民間借貸 / 發佈於: / 人氣:2.49W

不能申請強制執行,要經過法院調解或判決,拿到調解書或判決書,被告不按時還款,才能申請執行。借條不是法律判決書,須有法院作出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或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未經公證的任何形式的借條模板,僅能證明債權債務法律關係的存在,並不能憑此申請強制執行。

借條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的標的必須是金錢和匯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存款單等有價證券。金錢及有價證券以外的其他財產給付請求,不適用於督促程序。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瞭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尚未到期或者數額不確定的債權,不得請求籤發支付令;申請人不寫明請求的事實和證據,也不能按督促程序發佈支付令。

3.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不存在對等給付義務。所謂對等給付,是指雙方當事人之間互相負有給付義務。債權人要申請支付令,只能是債務人一方有給付義務,而債權人並無任何給付對方的義務。

4.債務人在我國境內且未下落不明,且支付令必須能夠送達債務人。能夠送達,主要指能夠通過法定的送達方式將支付令實際送達債務人,主要包括直接送達、留置送達等法定送達方式。人民法院對於債務人不在我國境內,需要域外送達,或者雖在我國境內,但需要通告送達支付令的,不適用督促程序。

5.債權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應當在法定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因此,在債權人已經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情況下,不適宜再通過督促程序申請支付令。

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請,必須提交申請書,其內容應包括:

(1)債權人、債務人雙方的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2)債權人要求債務人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的種類、數量;

(3)債權人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4)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和可供執行的財產。

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的同時,應提交必要的證據材料,如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合同、收據等。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8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綜上所述,雙方當事人產生借貸糾紛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欠款,其中具有借條是法院判定借貸關係成立生效的有利證據之一,如果法院判定借貸關係成立並判決借款人償還債務,借款人拒不執行的才可以憑法院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