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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債務如何強制執行?

欄目: 民間借貸 / 發佈於: / 人氣:6.98K

一、法律中規定債務如何強制執行?

法律中規定債務如何強制執行?

法律中規定可以由相關的人員向人民法院申請債務強制執行。

1、申請應當向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提出。

我國法律規定,無論案件經過了幾級審判,強制執行都由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管轄。

2、申請執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請執行書,申請書必須載明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請求執行的事項;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該法律文書須具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明確的被執行人;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3、申請執行的理由,為被執行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二、法院受理債務強制執行規定是什麼?

1、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或移送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於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2、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申請複議

1、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2、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相關的民事糾紛經過一審法院判決發生了法律效力之後,如果對方仍然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通過強制執行的方式要求對方履行債務的,這是需要由案件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需要遞交書面的申請書,還有就是其他方面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