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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破產債務怎麼承擔?

欄目: 民間借貸 / 發佈於: / 人氣:1.46W

一、有限公司破產債務怎麼承擔?

有限公司破產債務怎麼承擔?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承擔責任以投資額為限。如果沒有虛假出資、欠繳出資、抽逃註冊資本、轉移公司財產等行為,就不必以其他財產來償還公司債務

按照破產程序,應當通知並公告債權人登記債權。公司一般財產(非抵押物)處置所得順序扣除破產費用、員工工資和安置費用、税金後不足償付全部債務時由一般債權人按比例受償。償還債務有剩餘由全體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或公司章程規定分配。

二、破產管理人的報酬如何計算

管理人的報酬由人民法院確定。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報酬有異議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

管理人獲得的報酬是純報酬,不包括因進行破產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費用。人民法院應根據“債務人最終清償的財產價值總額”,分段確定管理人報酬:

(1)不超過100萬元的,在12%以下確定:

(2)在100萬元一500萬元的部分,在10%以下確定:

(3)在500萬元一1000萬元的部分,在8%以下確定;

(4)在1000~--5000萬元的部分,在6%以下確定;

(5)在5000萬元一1億元的部分,在3%以下確定;

(6)在1億元一5億元的部分,在1%以下確定;

(7)超過5億元的部分,在0.5%以下確定。

企業破產按照相應的清償順序進行清償,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債務清償,破產的管理人的報酬計算,由人民法院確定,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報酬有異議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承擔責任以投資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