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貸款算共同債務離婚時如何分配?

欄目: 民間借貸 / 發佈於: / 人氣:2.18W
貸款算共同債務離婚時如何分配?

一、貸款算共同債務離婚時如何分配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

我國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但具體夫妻共同債務該如何認定可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婚姻存續期間所產生的以夫妻名義所負的債務。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所有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所負的債務都應該視為以夫妻名義所負的債務。例如,為日常生活中購置共同生活用品,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等等所負的債務。

(2)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但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

夫或妻一方在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但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如,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用於婚後共同生活,婚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則為購置住房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這裏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況的證明責任由主張權利的債權人承擔。

(3)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雙方約定財產歸自己所有,且能證明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或夫妻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夫妻另一方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則為夫或妻的個人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時就需要雙方協商處理,共同的債務共同承擔,如果是屬於個人的債務另一方是沒有義務履行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是屬於雙方共同的債務而另一方不依法履行的,那麼就可以走法律的程序解決,除了債務之外財產也可以走訴訟的程序一起解決。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