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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限公司債務連帶責任怎麼承擔?

欄目: 民間借貸 / 發佈於: / 人氣:3.03W
夫妻有限公司債務連帶責任怎麼承擔?

夫妻有限責任公司的連代責任承擔方式需要視情況去討論。

夫妻是否對於公司債務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去考慮分析,第一種情況是公司為夫妻雙方共同成立的公司;第二種情況是公司非夫妻雙方共同成立的公司,僅夫妻一方舉債。

1、第一種情況下,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家庭成員例如夫妻雙方共同出資成立公司時,需要用各自財產去作為註冊資本,然後承擔各自對應的責任。在公司登記時要提交書面的證明或協議表示財產分割情況。所以對於這種有財產分割和責任明確的情況下,夫妻對於公司債務根據登記情況承擔相應責任。

那麼,如果夫妻雙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設立公司,按照法律規定,夫妻是法定的財產共同體,在雙方婚姻有效存續的情況下,該財產是夫妻共有的。當公司登記沒有明確分割財產時,雖然在表面上看是兩個不同股東的股份,然而實際上屬於共同財產,也就是説出資體其實是單一的,而且通常夫妻雙方的表意是一致的,所以本質上屬於一人公司。

根據對於一人公司的有關規定,如果説一人公司的股東不能夠證明公司的財產是獨立於股東本人自己的財產的,那麼應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的責任。即公司財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不能證明它獨立於自己一方的財產,所以夫妻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2、第二種情況下,公司不是夫妻雙方共同成立的公司,如果丈夫一人舉債借款,揹負公司債務時,那麼債權人有權要求妻子償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為這項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妻子可以證明此前雙方有明確約定該債務屬於丈夫的個人債務

夫妻離婚時,原有債務如為家庭生活所負擔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一起償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夫妻中某一方以個人的名義揹負了債務,債務人主張權利時,按照夫妻共同債務界定處理。但是如果夫妻中另一方可以證明此前債務人和債權人有明確約定這是個人債務的,或者可以證明在法律條款規定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之外的,那麼該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中另一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有約定各自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的,而且債權人知道此約定的,那麼夫妻雙方中的某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他一方所有的財產獨自清楚,即另一方不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所以就算是夫妻成立了公司,具體的債務償還也不是就能夠完全按照夫妻的共同債務來償還的,主要看這個夫妻公司到底是由誰出資,還是夫妻二人各自出資,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那麼這個債務對外就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對內再自己去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