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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確認的債權申報怎麼處理

欄目: 公司債務 / 發佈於: / 人氣:2.41W

未經確認的債權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未經確認的債權申報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