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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分公司責任劃分

欄目: 公司債務 / 發佈於: / 人氣:2W

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一切行為的後果及責任由隸屬公司承擔。總公司應當承擔責任,訴訟時可以將總公司和分公司一併列為被告。列分公司為民事責任主體應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故訴訟時,也可以列總公司為被告,要求其承擔責任。一般判決分公司承擔責任,分公司無能力承擔的由總公司承擔補充責任。
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總公司分公司責任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