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離婚個人債務有:
1、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
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2、以及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所產生的債務。
離婚
個人債務的償還方法:
對於夫妻的個人債務,一般是由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進行償還。
即是誰的個人債務就負責由誰償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