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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如何破解

欄目: 個人債務 / 發佈於: / 人氣:2.71W

民間借貸是最早出現的信用形態之一,伴隨着小農經濟的產生而產生,伴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近年來,隨着經濟形勢的變化,民間借貸行為更加頻繁、多樣,同時,因民間借貸糾紛而引發的訴訟案件也越來越多,並且呈現複雜性和疑難性。

民間借貸糾紛如何破解

收案數量逐年上升

案件形態多樣分佈

以塘沽審判區近三年審判實踐為例,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經過了一個從無到有,數量由少到多,標的由小到大,並呈逐年遞增的態勢。民間借貸案件參與主體呈多元化分佈,訴訟請求也不僅限於要求被告還款,交織擔保、法定孳息、約定孳息及資金損失等。同時越來越多非法集資、非法放貸案件出現。

民間借貸案中主要難題

民間借貸一般具有不規範性的問題,通常只是簡單的借據,只有借款人和借款金額,或者是連借據也沒有,只有見證人。這種情況多屬於人情借貸,大多不採用書面形式或者只是草草幾筆,寫得非常簡單。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往往各執一詞,舉證更是難上加難,給法院對事實認定帶來困難。

民間借貸的發生有很多時候是在中間人的介紹下進行,出借人往往出於牟利心態進行出借,中間人一般是希望得到雙方給付的介紹費。此類民間借貸中很多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但案件審理中很難認定借款行為的性質。加之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出於立法需要較為原則,缺乏對民間借貸案件總體原則的細化和特殊情況的指導性規範,體現為操作性較差,致使執法尺度難以有效統一。

對於借貸金額大的糾紛案件,大多數借款人因失去實際償付能力而導致訴訟發生;有些借款人轉移財產或攜款潛逃,使案件成為缺席、公告案件;還有的案件即便有效送達,債務人礙於面子或其他原因不出庭應訴,也造成案件事實無法及時查清;因缺乏擔保、抵押、保證等措施或相關抵押、擔保無效,而債務人又缺乏償還能力,致使案件無法執行;因忽視訴訟時效導致許多債權超過訴訟時效而得不到保護。

破解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難題

人民法院在國家對金融市場實施宏觀調控手段的大背景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妥善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為規範和引導民間借貸行為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對借貸關係真實性的審查,正確認識借據性質,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客觀認定案件事實。同時,對刑民交叉案件妥善處理。為防範虛假訴訟,應對當事人訴請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綜合審查,嚴格審查債務產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用途、支付方式、基礎合同及債權人和債務人的經濟狀況,審查案件是否屬於當事人相互串通或捏造事實欺詐、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等。經初步審查可能涉及虛假訴訟的,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對當事人多方或者雙方涉及多起民間借貸的關聯案件交由同一合議庭審理。對不同的債權人採取和證人一樣的隔離原則,分別到庭陳述相關事實,並接受法庭詢問,經審查確屬虛假訴訟的,裁定駁回原告起訴;原告方申請撤訴,法院不予准許。分情況認定相關利息,加大對債務人的送達力度,加大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

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是一個系統性工程,需要社會各職能部門的分工和協作。人民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不僅要積極發揮審判職能,還要加強與金融管理機構、公安機關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對涉嫌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的借貸活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對於危及金融秩序的大規模借貸活動,及時與金融管理機構聯絡,發出司法建議函,規範民間借貸主體的准入、利率的約定,加強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