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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債主説我們假離婚轉移財產合法嗎?

欄目: 夫妻債務 / 發佈於: / 人氣:2.69W

一、前夫債主説我們假離婚轉移財產合法嗎?

前夫債主説我們假離婚轉移財產合法嗎?

前夫債主説我們假離婚轉移財產的,顯然是不合法的。對於一方通過假離婚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是無效的,夫妻雙方都應當承擔。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法院在實際處理過程中,一般也是讓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對財產的分割及債務的分擔。這些規定及做法使那些不願償還債務的夫妻,他們假借離婚,通過協商或調解,打着”照顧婦女、兒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將夫妻共同財產大部分或全部讓給對方和子女,而主動要求承擔全部債務。

這樣夫妻雙方一旦離婚,要承擔債務的一放履行清償債務的義務,實際上是一句空話。因為他(她)根本就沒有清償能力。有的夫妻在離婚時,不申報債務,故意惡意地隱瞞債務,離婚後,債務人主張債務,要求他們償還債務時,他們便相互推諉和推脱沒有償還能力。這些規避債務的行為都嚴重損害了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二、假離婚的特徵

實踐中,在有債務未清償的情況下,夫妻為逃避債務的履行而採取“離婚”的措施 。這種真逃債,假離婚的行為,一般具有以下特徵:

一是離婚後當事人多以無房屋住為由繼續同居生活。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現象。

二是多采取協議離婚形式,並且對財產分割、債務承擔明顯不公平。欠債一方把部分財產或全部財產拱手相讓給另一方,自己顯出刁然一身,人財兩空的狼狽相。

三是當事人正在被起訴或被執行,而匆忙離婚,

四是雙方沒有爭執。一般離婚案件,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互相指責,衝突激烈。而假離婚案件夫妻早己暗中協商一致,陳述事實基本吻合,一般沒有大的爭執,而是很默契。

需要明確的是,法律上是不存在假離婚的説法的,利用假離婚轉移財產的説法,是先辦理離婚手續將有關財產轉移給一方,而後另一方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這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司法機關在對相關案件進行處理時,還需要對假離婚的相關情況進行審查,查實的話需要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