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關於夫妻債務認定的問題,多半是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這關係到夫妻在離婚時,該如何對這些債務進行承擔的問題。究竟夫妻共同債務該如何進行認定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詳細分析。
一、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關鍵看借的錢,是否用於雙方共同的生活或生產經營了。如果是借錢一方自己用了,對方不知情,或者不認可,而且後期另一方也沒有因為借錢這個事情從中得到好處或受益,那也不是共同債務,也就是所謂的個人債務。
諸如一方借款給其自己的親威結婚用的債務、除了自己掏錢還格外借了一部分錢給老家人或者近親屬蓋房或者買房子的債務、借錢用於開公司對方不同意事後也沒有享受公司盈利的債務以及私自借款放高利貸形成欠款的債務等都屬於個人債務。
二、而最常見的,也是最容易被法院認可的共同債務有:
1、一方在婚後借款用於購買共同所有的房屋的;
2、一方在婚前,雙方或單方借款買房,如果最後房屋是按共同財產處理的,那法院會根據公平原則,即便另一方不認可婚前的借款,法院也會認定婚前一方借款是共同債務;
3、一方不盡家庭義務,一直不向家裏交錢,另一方為了子女教育或生活開支發生的借款;
4、或者為了還共同房貸借的款,也是共同債務。
結合相關法律的規定,男女在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後,發生的債務就應該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了,當然這只是一般性的規定。而現在中,卻出現了不少關於婚後,一方私自借債的情況。在這種比較複雜的情況下,就需要進行判斷這些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了。要是你對此還有不瞭解的地方,可以來電具體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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