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