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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的債務跟子女有關嗎?

欄目: 夫妻債務 / 發佈於: / 人氣:5.65K

夫妻離婚後的債務跟子女有關嗎?

一、夫妻離婚後的債務跟子女有關嗎?

在雙方離婚時,涉及的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任何第三方的債務,都不應該出現在雙方離婚的爭議中。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離婚後債務如何處理

依據《民法典》及相關規定,原則上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債務為個人債務,由個人財產為限來償還;婚姻存續期間成立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償還。詳情如下:

1、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張權利,除非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另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能夠證明夫妻約定分別所有財產製,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也除外。

3、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可基於合法依據向另一方追償。

4、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債務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債券和長期票據、短期票據。債權人可以是個人、銀行或諸如退休基金和保險公司等機構,它們借出資金是因為相信債務人將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

債務工具有確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債務工具的購買者均有不需馬上使用的資金,希望在自己動用這些資金之前,能夠賺取利息。利息是對債權人在一段確定的時間內不使用這些資金的一種報酬。

夫妻離婚時,就應當對夫妻共同債務情況進行合法合理的分隔,離婚以後,就轉化為個人債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離婚協議或者司法判決的相關規定履行相關規定,雙方的債務在法律上已經被分隔,不是一方的債務就不需要隨後另一方的法律責任,如果還存在異議,應當再通過司法程序進行判決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