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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原則有哪些?

欄目: 夫妻債務 / 發佈於: / 人氣:4.45K

夫妻共同債務一直以來都是不太好認定的,特別是平時夫妻雙方都沒有收集證據的意識,導致在最後認定時的困難。那麼到底哪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呢?在下文中,就由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的解答,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原則有哪些?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原則如下: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夫妻雙方的名義,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一般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姻法》第二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三款);

3、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一般為個人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一方婚前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為夫妻共同債務(《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債務,出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借款項並非用於家庭生產經營或共同生活的,該債務屬於個人債務。

5、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賭債屬於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完全可以不予償還。

6、如果雙方已經離婚,無論是通過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即便已經就財產分割(包括債務)問題做出了處理,雙方依然應對夫妻共同債務負有連帶清償的責任。不過清償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追償(《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第二款:“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7、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六條)。

通過上文的敍述,相信您已經對夫妻共同債務的的認定原則的內容有了一個大致瞭解。如果您對這方面還有什麼其他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是您想要了解的,您可以在本站網站上進行提問或者直接來電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