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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有效嗎

欄目: 抵押擔保 / 發佈於: / 人氣:4.87K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有效嗎?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有效嗎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如下:第三十三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第三十四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第三十六條,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户登記。

第三十七條,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第三十八條,抵押權因債務清償或者其他原因而消滅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註銷手續。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

立合同單位

抵押權人(乙方):

甲方為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江蘇省抵押貨款暫行辦法》、《淮安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規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甲方 的保證,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願、互利、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宗地座落於 ,面積 平方米,土地用途 ,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經評估,並由(市)區國土資源局確認使用權總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許可抵押限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該宗地曾於 年 月 日抵押給 。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擔保債務為(人民幣大寫) 元。

第二條 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證》許可抵押的限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部分)抵押給乙方,土地範圍已經雙方確認(見附圖)。

第三條 擔保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範圍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及有關税費。

第五條 抵押期限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已設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佔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佔管期間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第七條 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着物毀損時,甲方應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並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因企業兼併、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並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並於發生變更後三十日內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 違約責任: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認可後,應簽訂本合同補充文本,否則為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或其它當事人。

第十二條 乙方可採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託縣土地管理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税費;

(三)支付劃撥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四)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本息、罰息及違約金;

(五)剩餘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市縣國土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領取《土地使用權抵押證明書》。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淮安市(區)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甲方債務一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於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並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本合同雙方蓋章,並經淮安市(區)國土管理部門批准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補充協議 份,附件 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壹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登記部門貳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委託代理人(蓋章) 委託代理人(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登記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無論是毛坯土地還是已經有其他的地上建築物,以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申請貸款的這種行為完全沒有違反國家的法律制度。相信抵押權人肯定也會仔細的審查土地使用權的歸屬問題的,已經有土地他項權證的情況下,還想利用該塊土地抵押貸款的可能性是不大的。